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汽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不一致时,该向谁主张赔偿?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近日有市民张某咨询,其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驾驶汽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汽车所有人为赵某,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咨询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可以向谁索赔?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 就此,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宋丙伍律师给出解答。宋丙伍律师指出,张某可以向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费用,如果事故造成伤残,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赔偿金额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