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应当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现对强制执行新兴北路被征收人曹继玲、黄启亚、黄孝梅、焦先勇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强制执行新兴北路被征收人曹继玲、黄启亚、黄孝梅、焦先勇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项目位置:新华后街5号;北教巷28号;北教巷27号;新华后街61号。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强制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房屋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强制执行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4、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次强制执行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稳评报告编制单位: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丙伍 联系电话:5516064 电子邮箱:jh5150710@163.com 地址:滕州市北辛路翔宇国际大厦A座六楼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