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张刘庄居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与张刘庄居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征收范围:东起铁路货场西墙,西至柳屯路,南起盛源路,北至解放西路(实际征收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房屋征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房屋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房屋征收及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4、房屋征收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5、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次房屋征收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稳评报告编制单位: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丙伍 联系电话:5516064 电子邮箱:jh5150710@163.com 地址:滕州市北辛路翔宇国际大厦A座六楼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