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会、应酬共饮引发的侵权案件时常见诸新闻和报端,大多是死者家属或者伤者本人起诉共饮者或者聚会组织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春节假期前后,朋友、同学、同事组个局共饮以慰欢聚思念之情,在我国传统文化的氛围和日常生活中本无可厚非,如果因共同饮酒发生的伤害则是组局人和共饮人不愿看到的,饮酒后的风险有哪些?应当如何防范?且听律师给大家分析。
律师分析:
一、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如上所述不论节庆或日常生活中,宴请活动中饮酒是社交的一种方式,是合乎情理的正常行为,法律并未规定只要共同饮酒就必然产生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在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同饮酒人才负有特定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危险的类型。
1、宴请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宴请组织者应当对其他共饮行人的饮酒状态以致可能发生的危险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有饮酒后醉倒,应当对其妥善安置,或告知其家人让其休息,或送至医院就医并告知其家人。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共饮后醉驾,共饮者因未劝阻承担赔偿责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虽是常识,但是总有喝酒后疏忽或抱侥幸心理的人,特别是酒后骑行摩托车导致发生伤害后果。如果共饮者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恶意劝酒者致使发生伤害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恶意劝酒人明知饮酒人不胜酒量,仍然力劝他人饮酒,主观上的过错更为明显,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使其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的情形多种多样,不一而足,而应以具体情形判断,共饮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三、共饮人不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醉酒者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共饮者承担的则为次要责任。
因此,把握好饮酒的“度”,不接受过度劝酒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酒桌上量力而行不贪杯是对家人负责的表现,切勿因“面子”陷自己于危险境地。饮酒后,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避免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注意自身安全。
|